区伙洪宅地规划批前公示 公民区伙洪申请办理宅地规划许可,经我局依法审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阳江市城市规划公开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规划方案的相关事项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主要图纸:区伙洪宅地规划方案 规划内容: 区伙洪宅地位于阳春市春湾镇青松路32号。 现规划:国土证权属用地为100平方米(不规整),规划可用地面积为96.3方米(不规整),已建四层,北面伸发阳台1.4米,其余方向禁止伸发阳台,其余规划条件具体详见《区伙洪宅地规划方案》。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2日至2020年12月21日 以上内容可在阳春市政府网站www.yangchun.gov.cn或通过电话(0662-7753208)查询。 凡是对以上内容有意见与建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局提出陈述或申辩(或在五日之内提出听证申请),反映情况的人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以便我局核对情况,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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