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胜两宗宅地规划批前公示 公民李昌胜申请办理两宗宅地规划许可,经我局依法审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阳江市城市规划公开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规划方案的相关事项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主要图纸:李昌胜两宗宅地规划方案 规划内容: 李昌胜两宗宅地位于阳春市春城街道夏湾路北侧之一、之二。 原规划: (1)之一地块:用地规格4.55×15米(68.25平方米), 限建三至四层,东北面飘阳台1.7米。 (2)之二地块:用地规格4.25×15米(63.75平方米), 限建三至四层,东北面飘阳台1.7米,西面最窄巷道1.33米。 现规划: (1)之一地块:调整用地规格为4.55×12.5米(56.875平方米), 限建三至四层,东北面飘阳台1.8米,西南面伸发阳台1.5米。 (2)之二地块:用地规格4.65×12.5米(58.125平方米), 限建三至四层,东北面飘阳台1.8米,西南面伸发阳台1.5米, 西面最窄巷道0.92米。 其余规划条件具体详见《李昌胜两宗宅地规划方案》。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9日至2020年12月28日 以上内容可在阳春市政府网站www.yangchun.gov.cn或通过电话(0662-7753208)查询。 凡是对以上内容有意见与建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局提出陈述或申辩(或在五日之内提出听证申请),反映情况的人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以便我局核对情况,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