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阳东区滨海新城(一期)BH-04-01至BH-04-10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已完成规划编制、审查及批前公示等相关程序,并经市政府批准实施。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规定,予以公布实施。
特此公告
阳江市自然资源局阳东分局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