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交通秩序管理,保障高新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对高新区周边道路实施货运车辆限制通行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禁止行驶证核定载质量2吨(含)以上的载货汽车驶入祥园路(328国道至宏溪路段)、银柏路(328国道至宏溪路段),并在上述区域以内道路增设禁令交通标志。 本通告自二0二0年五月二十七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货运车辆限制通行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