邗江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0-03-16 08:00:00 来源: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 作者:韩萱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日前,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切实做好全区养老机构(包括公办、民办)、婚姻登记机构、墓园、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意见》明确,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规范有序开展必要的服务,保持疫情期间基本民生服务不断档。婚姻登记机构要有序恢复登记服务,分批次、分时段预约登记,落实登记场所疫情防控措施,加强消毒通风,做好人员体温测量、信息登记等工作。继续暂停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和结婚颁证仪式。墓园要严格限制办丧车辆和人数,做好人员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由不超过2名家属办理手续,减少人员聚集。倡导移风易俗,推行文明节俭从快办丧,严禁封建迷信活动。根据《扬州市关于加强清明祭扫服务管理的通告》要求,全区所有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继续暂停群众现场祭扫活动,暂停组织公祭、骨灰撒散等群体性公祭活动,恢复时间另行通知。以公墓等为单位,由工作人员代为开展一次集体祭扫。

《意见》指出,进一步强化“外防输入”举措,对能封闭管理的机构继续坚持封闭管理。养老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出入院管理,继续暂停来访咨询接待业务、非必须的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暂停接待外来人员探视和不必要人员进出,暂停家属送餐,谢绝任何人员进入老年人生活区检查、调研。要按照“非必须不返院,先评估后返院”“非紧急不入院、先评估后入院”的原则,做好返院(入院)老年人评估,落实隔离观察措施,签订返院(入院)协议,规范、审慎接收老年人返院(入院)。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排查管理,返岗和新招录的工作人员必须隔离观察至少14天,身体状况无异常的方可安排上岗。

《意见》表示,全面摸底排查,对于受疫情影响在家隔离的低保对象、孤寡老人,因家人被隔离收治而无人照料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重残人员,以及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加强电话慰问、走访探视和必要帮扶,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强化对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综合研判疫情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及时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和必要帮扶措施,对新冠肺炎患者予以重点照顾,确保基本生活有保障。

据悉,目前,全区民政服务机构未发生一例确诊和疑似病例,取得阶段性成效。《意见》指出,当前疫情防控正处在最吃劲的关键阶段,随着复工复产步伐加快,疫情反弹风险不可忽视。(通讯员 邗民政 记者 詹叶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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