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不少参保人员来电询问:“我马上要退休了,但是到退休前我只能缴纳24年保险,不够25年这个档次,这样我的养老保险退休时会不会少拿?比25年的档次少多少?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跟大家聊聊25年档30年档这个说法的由来。 说来话长,2006年1月1日以前我们实行的养老待遇核算方法是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发[1997]109号)文件,文件中规定1997年之前原固定职工和合同制职工退休时,按照国发〔1978〕104号、(89)鲁劳险字084号文件计算的待遇以及国家和省原规定按月发放的各项补助、补贴。这里面就涉及25年档次和30年档次的问题。(相关文件在网上都可查询到,喜欢刨根问题的朋友可以自行查阅)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2006年1月1日以后随着《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鲁政发[2006]92号)文件的实行,新办法和核算养老待遇正式登上历史的舞台。这就标志着以前的核算退休方式成为了历史,变成了“老黄历”。 退休金只与参保人员的退休年龄(退休时的实际年龄,50周岁、55周岁、60周岁、缴费年限(精确到月份。即便只相差1个月退休金也会有差距)、上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每年的社平工资年中时公布是一个具体的数字以2017年为例,2017年的社平工资为5775)这些数据有关,所以以后不用在纠结“25年党次于30年档次”的问题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