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市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道路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促进节能减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踣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規定》对2018年12月31号前(含31号)未按时加综合性能检测和《道路运输证》审验的国三及以下排放营运车辆,予以注销《道路运输证》。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车辆所有人如有异议的3日内向海阳市交通运输局法规科提出复议,并向交通服务大厅业务窗口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无异议我局将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特此公告! 附:注销《道路运输证》车辆明细表 海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