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第五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 享受社保补贴公示公告
根据有关文件政策规定,经审核,共有8名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符合享受社保补贴政策。现将有关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名单如下)。公示期内,如发现与公示内容不符现象,请予以举报。 暂未公示的失业职工我中心正在积极审核中,审核后符合发放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名单将分期分批在“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号、“莱阳市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 公示期: 2019年11月22日至2019年11月28日。 举报受理部门:莱阳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举报电话:0535-3363525 联系地址:莱阳市金水路7号(邮编265200) 享受社保补贴人员名单
注: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我市失业职工中,“4050”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城镇零就业家庭;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残疾证》人员。 2.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就业困难人员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已在本市以非全日制、季节工、小时工和弹性工作等多种灵活方式实现就业的人员。主要包括:自营劳动者,如个体经营(不包括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网店经营、街头商贩等;自主就业者,如以个人身份从事职业活动的自有职业者,如自由撰稿人、模特等;临时就业者,如非全时工、季节工、和其他类型的打零工者等。 3.根据烟财社〔2017〕15号关于印发《烟台市就业补助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第七条(二)“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审核认定后,按照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5%给予补贴。 对现行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标准(非全日制岗位除外)高于上述规定标准的,2017年1月1日前已纳入政策享受范围的人员可按原标准执行至补贴享受期满,2017年1月1日后新享受补贴政策人员按照新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