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10号)第二条第六款“免收第一季度房产租金减半收取第二季度房产租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的十条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77号)第二条“将减半征收房租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有关要求,公用房服务中心对符合减免政策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商户12家,减免租金77500元(明细见附表)。现予以公示,接受监督,如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与莱阳市公用房服务中心管理科联系。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的,将按文件精神进行减免。 举报地址:莱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管理科 举报电话:7295569 公示期限:7天。
2020年10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