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7日,招远市环境监察大队经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核准,单位名称由招远市环境监察大队变更为烟台市招远环境执法大队;宗旨和业务范围变更为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保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处理,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举办单位由招远市环境保护局变更为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
特此公告。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
2020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