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不能捕鱼是基本常识,可有人就偏偏不信邪,偷偷摸摸干起了违法的事情。这不,有两位村民对“禁渔”规定置若罔闻,和“警察叔叔”玩起了猫捉老鼠的游戏,选择在夜深人静的时候,悄悄出动,违法捕鱼,没成想被逮个正着。 下面,小编就带你一起认识一下 “顶风作案”的两位村民 7月10日凌晨,百里洲镇“禁渔”联合巡查专班,在南河水域现场查获两起非法捕捞案件,抓获违法捕捞人员2人,查获非法渔具3副、各种江鱼70多公斤。
抓获两位村名
周某明 男,54岁,百里洲镇神龙潭村人,7月10日凌晨3点到松滋市老城镇驾驶已经出售给“人好”的渔船,在南河南岸违法捕鱼时被现场抓获。
黄某生 男,55岁,松滋市老城镇江心村人,7月10日凌晨4点在南河南岸违法捕鱼时被现场抓获。 目前,周某明、黄某生正在百里洲派出所接受调查。
在此小编再普及一下相关“禁渔”条款: 1.长江“禁渔”是指整个长江流域“禁渔”,不单单是长江干流“禁渔”,长江的支流也要“禁渔”。具体到百里洲就包括长江干流、长江支流南河、人工河、主干渠等水域。 2.“禁渔”的“禁”是禁止的意思,顾名思义就是不能从事一切非法捕鱼、垂钓行为。 3.违法捕捞是违法犯罪行为,要受到法律惩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0条之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4.常见的非法捕捞行为有“电打鱼”“毒鱼”,使用电拖网、“背负式”电鱼器、抛网、地笼网、抄网、刺网、“迷魂阵”捕鱼等。
请广大村民村民自觉遵守“禁渔”法规 不捕鱼、不非法钓鱼 主动参与到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行动中 共同守护长江母亲河 举报电话 0717—4060110 对查实的线索 给予举报人最高1000元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