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防控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实行疫情防控信息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1.从疫情重点地区和境外返回枝江人员,未按要求主动到辖区村(社区)登记、集中隔离,隐瞒相关信息的; 2.未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接诊发热、咳嗽病人的; 3.药店、诊所未落实实名登记出售退热、止咳药的; 4.经营销售未经检疫和消毒处理的进口冷冻、冷藏、冷链食品的; 5.村(社区)对辖区内居家隔离观察人员管控不力的。 二、相关要求 1.举报人举报的线索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的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2.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接到信息时,如实记录举报内容,对同一线索只奖励第一举报人。 3.受理举报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对线索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应严格保密。 三、举报奖励标准 1.对举报内容第1条情况,经查,举报属实且举报时间在被举报人返枝12小时内的,给予举报人奖励300元,举报时间在被举报人返枝24小时内的,给予举报人奖励200元。 2.经查实,符合举报内容第2条至第5条情况,分别给予举报人奖励50元。 四、各疫情防控指挥部举报电话 以上通告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枝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