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荫公安重拳出击 严厉打击涉疫情 违法犯罪活动

2020-02-20 16:19:57 来源:中国嘉荫 作者:政府办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全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自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嘉荫县公安局主动出击,积极作为,坚决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对极少数人任意妄为,不顾大局,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安全严惩不贷。

案例一

2020年2月3日0时许,嘉荫县朝阳镇居民崔某某驾驶出租车,在明知嘉荫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已发布了禁止一切外来车辆和外来人员进入公告的情况下,依然违反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为牟私利,不顾公共卫生防疫安全,在哈尔滨飞机场接完乘客,企图从青山卡点蒙混过关进入嘉荫县时,被青山卡点工作人员当场查获。违法行为人崔某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处罚。

案例二

2020年2月3日,嘉荫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发布了要求全县范围内所有宾馆全部暂时关停4号公告。某宾馆经营者佟某某,在明知县政府已经下发公告要求宾馆全部暂时关停的情况下,仍继续留宿5名公告下发前入住的旅客。违法行为人佟某某对自己违反政府禁令,未能及时将宾馆关停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后悔,佟某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依法处以行政罚款二百元处罚。

案例三

2020年2月5日20时21分许,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已下发了严禁打麻将、扑克等娱乐活动的公告,梁某某、刘某某、冯某某、袁某某仍在嘉荫县朝阳镇某商服楼二楼,用麻将以“推弊十”的方式实施赌博行为,梁某某为赌博提供场地及赌具麻将。陈某某、苏某某、王某某、郑某某四人也参与压钱实施赌博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之规定:给予违法行为人梁某某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3000元处罚;分别给予违法行为人冯某某、袁某某、刘某某行政拘留12日,并处罚款2000元处罚;分别给予陈某某、苏某某、王某某、郑某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000元处罚,并依法收缴涉案赌资及赌具。

案例四

2020年2月9日14时许,嘉荫县朝阳镇居民刘某、赵某某、栗某某、李某某四人,明知现在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赵某某、栗某某、李某某仍然在位于朝阳镇尚志社区刘某的家中,使用刘某提供的扑克以“喝血”的玩法进行赌博活动,刘某为赌博提供场所及赌具,并从中抽红,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之规定: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刘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000元处罚;分别给予违法行为人赵某某、栗某某、李某某行政拘留5日处罚,并依法收缴涉案赌资及赌具。

案例五

2020年02月09日22时许,嘉荫县朝阳镇居民杨某某、徐某、孙某某、陶某某明知现在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已先后下发了严禁打麻将、扑克等娱乐活动的公告,仍然在杨某某的嘉禾小区门市房内,使用自动麻将机以“上海麻将”的玩法进行赌博活动,被公安局当场查获。杨某某、徐某、孙某某、陶某某四人对参与赌博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之规定:分别给予杨某某、徐某、孙某某、陶某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000元处罚,并依法收缴涉案赌资和赌具。

案例六

2020年02月10日19时许,嘉荫县朝阳镇居民姚某某、付某某、阎某某、孙某某四人,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在姚某某经营的“某某服务站”门市房内,使用自动麻将机以“上海麻将”的玩法进行赌博,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姚某某、付某某、阎某某、孙某某四人对自己在疫情防控期间参与赌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之规定:分别给予姚某某、付某某、阎某某、孙某某行政拘留5日处罚,并依法收缴涉案赌资及赌具。

案例七

2020年2月12日11时许,嘉荫县朝阳镇居民于某明知现处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县政府已先后下发了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仍在进入花园小区过程中不按疫情防控规定登记个人信息、佩戴口罩,并对防疫工作志愿者进行辱骂,拒不配合防疫志愿者开展的疫情防控工作,不服从防控工作管理。于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处罚。

案例八

2020年2月15日9时许,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嘉荫县朝阳镇居民王某某明知县政府已下发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规定,仍驾驶从朋友处借的SUV,想进入嘉荫县朝阳镇御景湾小区,被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李某某拦下,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禁止非小区机动车进入,王某某因此事与李某某发生争吵,并对李某某进行辱骂。王某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300元处罚。

案例九

2020年2月15日9时许,朝阳边境派出所接疫情防控志愿者报警称:在悦盛家园小区登记处有一名女子因要到小区外散步一事与县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发生争吵,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管理工作。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对该案展开调查,在处警民警将涉案人员陈某某依法传唤至朝阳边境派出所进行询问时,发现该人情绪暴躁,语无伦次,遂联系其母亲宋某某,宋某某告知民警陈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并向派出所提供了陈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的病例。鉴于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对陈某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母亲对其严加看管和治疗。

案例十

2020年2月10日18时许,嘉荫县朝阳镇常住居民李某某到刑侦大队报案称:2020年2月8日,其在黑龙江省九天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交流平台得知王某急需口罩货源,想要大量购买医用口罩。2月9日上午,李某某告知其表哥孙某某让其帮忙联系供应商,当天孙某某在网上联系到一个微信名为“BABYW”的口罩供应商,该供应商告诉李某某、孙某某,广州市哈雷日用品有限公司现有大量医用口罩可以销售,李某某信以为真,先后3次通过支付宝向口罩供应商提供的二维码名为许某某支付宝账户支付口罩款共计23.5万元。到2月10日16时许,李某某发现口罩供应商始终未发货,便怀疑自己被骗。接警后,刑侦大队迅速展开调查,并积极联系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公司,于2月11日将许某某延时止付的10万元追回,为李某某及时减少了损失。后经缜密侦查,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为广东省浮云市的王某某,该案告破。因现处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且形势严峻,目前无法前往广东省云浮市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为使案件尽快侦破,及时挽回被害人损失,2020年2月16日经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决定将该案推送广东省云浮市公安局侦办。2020年2月17日,广东省云浮市公安局云城分局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抓获,现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十一

2020年2月16日,犯罪嫌疑人申某某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疫期间医用口罩紧缺,其在没有医用口罩货源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在多个微信群发布出售口罩的广告信息,想要骗取他人钱财。同日,申某某以有口罩为由,通过微信发假的口罩、假的营业执照,并使用他人身份证件冒充自己身份骗取被侵害人孙某某信任后,孙某某先后分三次向申某某微信支付人民币12800元。申某某骗取钱财后,不再回复孙某某任何消息。孙某某的哥哥孙某得知该情况后,通过电话找到申某某,向申某某索要12800元钱货款,申某某因害怕孙某报警,遂将其中5000元钱返还给孙某,并将孙某微信拉黑,后被侵害人报警。刑侦大队迅速出击,并于2020年2月17日将犯罪嫌疑人申某某抓获,申某某对以虚构事实的方式诈骗他人钱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因犯罪嫌疑人申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现已对申某某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当前正值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于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趁火打劫”等扰乱公共秩序,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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