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好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主要行洪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的通告

2019-12-11 08:00:00 来源:友好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相关单位、部门:

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我区境内的友好河、双子河主要行洪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进行划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要求,依法对管理范围内的水利工程监督管理,划定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

一、河道管理范围划定

(一)堤防管理范围按《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划定。

(二)中、小河流堤防按设计标准断面迎水坡堤脚外不小于30米,背水坡堤脚外不小于20米。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如下活动

(一)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二)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三)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四)在有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河段从事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

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标准

(一)堤防管理范围按《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划定。

(二)中小河流堤防按设计标准断面迎水坡堤脚外不小于30米,背水坡堤脚外不小于20米。

(三)护岸工程从岸肩向后不小于30米。

(四)水库主体工程周围,大型水库不小于500米,中型水库不小于300米,小型水库不小于100米,水库大坝上游至设计校核洪水位。

四、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毁堤坝、涵闸、抽水站、水电站等水利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水文、水工、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

(二)扒口、取土、打井、钻探、挖掘、埋坟、建房、垦种和破坏林木、草皮等其他危害水利工程安全行为。

(三)堤顶、坝顶行驶重型车辆以及在堤顶、坝顶泥泞期间,行驶非防汛抢险车辆。

(四)非工程管理人员操作蓄水、输水、泄水等设施,强行放水、挖渠破闸、拦渠堵水等。

五、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划定及管理

(一)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

(二)堤防工程保护范围根据《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划定;水库工程保护范围为设计校核洪水位至分水岭;其他水利工程保护范围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根据批准的设计和工程安全的需要,按照本次保护范围划定。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不变,但应按本条例的规定使用。

(三)禁止在排涝、输水河道和渠道内设置影响行水的建筑物、障碍物或种植高杆植物。

(四)不准擅自在河滩、湖泊、蓄滞洪区、行洪区及水库库区内围垦造田、修建建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

(五)禁止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擅自打井、钻探、爆破、开沟、埋坟、挖筑鱼塘、采矿石、采砂、取土、乱伐林木、陡坡开荒及其他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

(六)饮水水源工程区禁止旅游;饮水水源工程附近有旅游区的,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污染水质。

(七)禁止在限制航速的河段内超速行驶船舶。

(八)水库保护范围内的坡耕地,有水土流失危害的,必须采取等高种植、营造水土保持林等水土保持措施。

(九)禁止在河道、渠道、水库等水域或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废渣、煤灰、残土等废弃物。

(十)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应当符合水利工程安全的要求。凡对原有水利工程有不利影响或损害其效能的,建设单位应采取补救措施或予以补偿。

(十一)利用水利工程做公路、码头、货场,应经有审批权的水利工程主管部门批准。通车路面由公路管理单位负责维修养护;码头、货场由使用单位或个人负责维修养护。负责维修养护的单位和个人,应保持所利用水利工程的原有设计标准,或交纳养护费,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维修养护。

六、法律责任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黑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1.友好区双子河干流行洪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

2.友好区友好河干流行洪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

3.友好区河道堤防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表

4.友好区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

5.友好区青山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

 

                               友好区人民政府

                             20191210

 

 


附件

友好区双子河干流行洪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

 

序号

所属地市

所属县区

岸别

河段长度(km

划界分段

划界起点

划界终点

划界长度(km

划界外缘至背水侧堤脚距离(m

备注

1

伊春市

友好区

4.31

无堤段

起点(129°30'33.29"   48°02'18.64"

终点(129°32'47.56"   48°02'9.19"

3.48

10年一遇河道水面线

三合经营林场段

2

4.31

无堤段

起点(129°30'26.46"   48°01'37.67"

终点(129°32'26.31"   48°01'53.00"

2.83

10年一遇河道水面线

3

35.92

无堤段

起点(128°34'13.27"   47°58'58.35"

双子河左堤起点

25.6

10年一遇河道水面线

密林至城区段

4

4.49

左岸堤防

双子河左堤起点

双子河左堤终点

4.19

20

5

37.4

无堤段

起点(128°33'56.69"   47°58'44.55"

双子河右堤起点

25.02

10年一遇河道水面线

6

3.01

右岸堤防

双子河右堤起点

双子河右堤终点

4.121

20

:1、友好河划定长度44.72公里,无人区暂不划定。

   2、在有关职能部门备案的城镇村屯处按具体情况划定。

 


 

 

附件2

友好区友好河干流行洪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

 

序号

所属地市

所属县区

岸别

河段长度

km

划界分段

划界起点

划界终点

划界长度

km

划界外缘至背水侧堤脚距离

m

备注

1

伊春市

友好区

0.50

无堤段

起点(128°38'0.91"   48°19'30.53"

终点(128°38'4.35"   48°19'18.99"

0.38

10年一遇河道水面线

北岩矿业有限公司段

2

0.50

无堤段

起点(128°37'45.37"   48°19'27.37"

终点(128°37'59.18"   48°19'12.99"

0.54

10年一遇河道水面线

3

5.28

无堤段

起点(128°40'1.28"   48°17'56.69"

终点(128°41'13.77"   48°16'16.11"

3.52

10年一遇河道水面线

友谊经营林场段

4

5.28

无堤段

起点(128°39'47.55"   48°17'44.87"

终点(128°40'20.41"   48°16'4.17"

3.41

10年一遇河道水面线

5

7.43

无堤段

起点(128°42'49.97"   48°13'51.12"

终点(128°43'40.05"   48°11'53.93"

3.81

10年一遇河道水面线

碧云经营林场耕地段(1

6

7.43

无堤段

起点(128°42'25.78"   48°13'50.50"

终点(128°43'12.55"   48°11'49.53"

3.94

10年一遇河道水面线

7

2.72

无堤段

起点(128°43'56.81"   48°10'33.38"

终点(128°44'25.86"   48°09'51.67"

1.45

10年一遇河道水面线

碧云经营林场耕地段(2

8

2.72

无堤段

起点(128°43'20.04"   48°10'26.58"

终点(128°43'49.09"   48°09'37.14"

1.73

10年一遇河道水面线

9

9.27

无堤段

起点(128°44'31.98"   48°08'46.12"

终点(128°45'23.01"   48°06'9.98"

5.08

10年一遇河道水面线

碧云经营林场段

10

9.27

无堤段

起点(128°44'3.62"   48°08'44.25"

终点(128°44'39.01"   48°06'10.16"

5.11

10年一遇河道水面线

11

13.52

无堤段

起点(128°45'6.09"   48°04'17.58"

终点(128°45'30.29"   48°00'40.97"

7.00

10年一遇河道水面线

广川经营林场段

12

13.52

无堤段

起点(128°44'0.16"   48°04'3.91"

终点(128°44'9.53"   48°00'34.62"

7.31

10年一遇河道水面线

13

26.87

无堤段

起点(128°46'6.57"   47°59'16.52"

终点(128°51'47.02"   47°50'57.63"

18.88

10年一遇河道水面线

青阳经营所至城区段

14

21.64

无堤段

起点(128°45'39.43"   47°59'6.57"

友好河右堤(上段堤防)起点

13.85

10年一遇河道水面线

15

0.45

右岸堤防

友好河右堤(上段堤防)起点

友好河右堤(上段堤防)终点

0.34

20

16

0.21

无堤段

友好河右堤(上段堤防)终点

友好河右堤(中段堤防)起点

0.30

10年一遇河道水面线

17

0.61

右岸堤防

友好河右堤(中段堤防)起点

友好河右堤(中段堤防)终点

0.64

20

18

0.31

无堤段

友好河右堤(中段堤防)终点

友好河右堤(下段堤防)起点

0.31

10年一遇河道水面线

19

1.74

右岸堤防

友好河右堤(下段堤防)起点

友好河右堤(下段堤防)终点

1.54

20

20

1.91

右岸堤防

友好河右堤(下段堤防)终点/友好河右堤(河口段堤防)起点

友好河右堤(河口段堤防)终点

0.58

20

:友好河划定长度65.59公里,无人区暂不划定。

 

 


 

附件3

友好区河道堤防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表

 

所在行政区

堤防名称

堤防长度

m

所在河

流名称

岸别

(左/右)

管理单位名称

管理范围

保护范围

迎水侧堤脚至管理外缘边界线宽度

m

背水侧堤脚至管理外缘边界线宽度

m

背水侧堤脚至保护外缘边界线宽度

m

1

友好区

双子河左堤

4297

双子河

左岸

友好区农业农村局

30

20

100

2

双子河右堤

3983

双子河

右岸

30

20

100

3

二十一河左岸回水堤

460

二十一河

左岸

30

20

100

4

二十一河右岸回水堤

545

二十一河

右岸

30

20

100

5

友好河右堤(上段堤防)

370

友好河

右岸

30

20

100

6

友好河右堤(中段堤防)

637

友好河

右岸

30

20

100

7

友好河右堤(下段堤防)

1547

友好河

右岸

30

20

100

8

友好河右堤(河口段堤防)

585

友好河

右岸

30

20

100

注:1、河流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内缘控制线为迎水侧堤脚外不小于30m,外缘控制线为背水侧堤脚外不小于20m

    2、河流堤防工程保护范围线为背水侧堤脚外不小于100m

 

 

 

 


 

附件4

友好区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

 

序号

所属市(地)

所属县(市、区)

水利工程名称

所在河流

岸别

工程地点

划定管理范围(m

备注

1

伊春市

友好区

24河排水闸

双子河

右岸

双子河右堤

建筑物外轮廓线向外50m

 

2

伊春市

基建排水闸

双子河

右岸

双子河右堤

建筑物外轮廓线向外50m

 

注:1、挡水、泄水、引水、提水设施工程管理范围为建筑物边线以外不小于50m

    2、挡水、泄水、引水、提水设施工程保护范围为建筑物管理范围边以外不小于50m

 

 

 

 

 

 

附件5

友好区青山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

 

序号

所属市(地)

所属县(市、区)

水库名称

水库主管部门

所在河流

主体工程

库区管理范围

m

备注

划定管理范围

m

保护范围

m

1

伊春市

友好区

青山水库

友好区农业农村局

汤旺河

100

200

校核洪水位与岸边的交线

 

注:1、水库主体工程左右岸及下游管理范围为主体工程周围不小于100m;水库上游管理范围线为校核洪水位与岸边的交线。

    2、水库工程保护范围为大坝主体工程管理范围外延2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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