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历史沿革

2019-12-06 17:26:54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 作者:刘玥莹 责任编辑:容与 字号:T|T

  中国小康网 秦代时,奎屯是塞种人的牧地,后为月氏牧地、乌孙牧地。公元前60年,西汉政府在西域设立政权机构--西域都护府,奎屯正式列入中国版图。两晋、十六国和南北朝时期,奎屯先后为悦般,北魏、柔然、突厥属地。隋代,奎屯属西突厥铁勒部。唐朝时隶属于北庭都护府下的昆陵都督府。五代十国时,奎屯属九姓乌护。

  宋时,奎屯境内属西辽。元太祖成吉思汗时(1206-1227年),奎屯为蒙古族曲儿只地;元大德十年至至顺元年(1306-1330年),属察合台后王封地。清代属库尔喀喇乌苏管辖,为厄鲁特蒙古的牧地。光绪十年(1884年)新疆正式建立行省,天山南北的军台、营塘一律改为驿站,专门从事军政公义信息的传递;奎屯驿是其中之一。

  民国二年(1913年),奎屯为乌苏县属地,称奎屯庄(为乌苏县九庄之一)。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在奎屯设立保安派出所。

  1950年8月,乌苏县根据上级指示改千户长、百户长制度为区、乡制,奎屯成为乌苏县第二区第一乡,下辖黄沟、塔什奎屯、喀拉苏、店奎屯、开干其等5个自然村。1954年3月,乌苏县再次调整行政区划;奎屯成为第一区第一乡。1957年初,奎屯乡、八十四户乡、九间楼乡合并为幸福乡。1957年3月,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师部由炮台迁至奎屯。1958年7月,奎屯从乌苏县版图析出,划归克拉玛依市管辖。

  1975年3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撤销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随之撤销,其农牧团场和工矿企业分别由所在地方管辖。1975年8月29日,国务院批准奎屯成立县级市,直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管辖。9月10日,奎屯市宣布成立,由克拉玛依市析出。同时,伊犁州党政机关由伊宁市迁至奎屯市,奎屯市成为伊犁州首府。1978年7月,在原农七师奎屯地区场(厂)矿企业的基础上成立伊犁州奎屯农垦局。1979年10月,伊犁州党政机关迁回伊宁市。之后,州党委决定奎屯市和奎屯农垦局合署办公。

  1981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恢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982年4月在伊犁州奎屯农垦局基础上恢复农七师。1983年1月,奎屯市革命委员会改为奎屯市人民政府,奎屯市与农七师体制分开,市委、市政府机构单设,直属伊犁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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