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交易市场经营管理通告

2020-01-19 12:17:00 来源:尼勒克县政府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严防重大动物疫病传播,确保我县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我县畜禽交易市场交易牲畜进行进一步规定,现将牲畜交易市场牲畜交易规定通告如下:

  1. 家畜交易市场应当按畜的种类分区设置专用经营场地,对场地应当经营进行清扫、消毒、对粪便、垫料、污物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交易市场每集牲畜消毒每次,并有相关记录。

  2. 禁止在交易市场内屠宰加工动物。

  3. 家畜进入交易市场,必须提供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必须是畜禽养殖地所在乡镇场动物检疫人员开据。

  4. 市场内经营者和管理者必须要对进入市场牲畜索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才能进入,未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一律不得进入市场,并积极配合好检疫人员做好动物检疫工作。

  5. 家畜交易市场禁止下列行为:

  6. 恶意串通、捏造、散布虚假信息。

  7. 以操纵市场为目的,抬价或压价买入或卖出同一种家畜。

  8. 欺行霸乡,强买强卖。

  9. 其之操纵或扰乱市场交易市场秩序的行为。

  10. 市场内禁止随地弃置死亡家畜,对交易中特殊原因死亡的家畜要进行无害化处理。

  11. 交易市场应当再显著的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以下内容:

  12. 已发生疫情的产地名称。

  13. 检疫不合格的家畜及经营者。

  14. 对违法经营者的处理情况。

  15. 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16. 交易市场应当做好经营人员的防护,定期组织市场内经营人员进行体检。

  17. 市场应当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市场内使用的、强制检定范围内的计量器具进行登记造册,督促场内经营者依法对计量器具进行日常维护。市场应当配合置复验计量器具。

    尼勒克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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