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月】新源辖区典型违法案例、交通事故案例曝光台

2020-06-11 00:00:00 来源:新源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新源公安交警根据2020年“安全生产月”和自治区"减量控大"工作的要求,对辖区"一盔一带"典型违法案例和酒醉驾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增强震慑警示效果,全面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行车意识和法制观念,共同打造文明交通、和谐交通、法制交通的崭新局面。

未带安全头盔典型案例

2020年6月10日14时,新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国道218线339公里加800米处巡逻时,发现别某驾乘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2020年6月10日,叶某驾驶新FV***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天山街由西向东行驶至新源县恰普河路与天山街交汇处时,因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被新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现场抓获。

据统计,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小汽车是导致交通事故死亡最多的车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汽车事故中因为不系安全带被甩出车外造成伤亡的事故比比皆是。有关研究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对保护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一盔一带”是在发生事故后保护生命的最后一道防线。新源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乘车人,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无论是驾乘摩托车还是电动自行车,无论是在车辆前排还是车辆后排,请您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

酒驾典型案例

2020年5月13日22时38分许,唐某饮酒后(酒精含量为:58.82mg/100ml)驾驶新F8***G的小型普通客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国道218线352公里加500米处时,被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

2020年5月5日2时17分,巴某饮酒后(血液中乙醇含量75.12mg/100ml)驾驶新F7***M号小型轿车,沿新源县则新路由北向南闯红灯行驶至天山街与则新路交汇处时,与沿天山街由东向西行驶的赛某驾驶的新F1***N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 新F1***N号小型轿车乘客奴某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2020年4月18日2时50分许,李某醉酒后(酒精含量:155.88mg/100ml)驾驶新F5***2号轻型栏板货车,沿尼勒克县木斯镇洪尔阿德尔村红花路由南向北行驶右转弯越过道路中心线,行驶至国道218线238公里加600米处时,与由东向西行驶孟某驾驶的新F3***0号轻型栏板货车碰撞,造成孟某车辆乘客克某、吐某等两人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新源公安交警提示

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广大驾驶人要切实提高认识,自觉抵制酒后驾驶,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当驾驶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毫克,低于80毫克时,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被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满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当驾驶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以上,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将会按照涉嫌危险驾驶罪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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