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全县参保单位、职工和居民

2020-02-04 08:00:00 来源:伊宁县党建网 作者:伊宁县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需要,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履行好医疗保障部门工作职责,现将伊宁县医疗保障局相关业务办理通知如下:

一、根据工作实际,目前柜台业务暂停办理,具体办理时间另行通知。为保障参保人员的业务需求,我局部分业务可以通过电话、微信办理。参保人员如需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的,办理电话13565252979;修改维护个人信息办理电话13095187861。

二、对原经县级及州级医院同意转往上一级医院的疑难重症(如恶性肿瘤、白血病等)病人需再次到上级医院复查的,可通过电话办理转诊转院备案,办理电话13565252979;其他需转院的可到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办理转院手续。

三、城乡医疗保险是医疗救助的最后保障,希望广大居民能认识到医疗保险缴费的重要性。鉴于当前处于肺炎疫情控制特殊时期,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停止的2020年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仍可继续缴费,缴费截止时间另行通知,请未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尽快通过微信小程序自行缴费(附后)。

四、乡村两级慢性病患者购药,可持社保卡到居住地所在乡镇卫生院购药,部分乡镇卫生院限制类药品,由乡镇卫生院统一到县级医疗机构取药后与患者进行结算。在县城居住的参保患者可直接到县人民医院或县中医院购药。

五、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另外,对于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异地就医患者,实行先救治登记,疫情结束后统一组织清算的办法;对伊宁县在疆外确诊就医的患者,县医保局开通了24小时异地安置备案电话,以确保患者就医支付比例不降低,并全程跟踪医保结算过程,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备案电话:13565252979。

六、建立价格监测情况日报机制,重点监测疫情所用口罩、消毒液、抗病毒药物等防控相关产品市场价格和供应情况,如发现我县定点零售药店存在恶意涨价、坐地起价的,可拨打监督举报电话。

为全力保障我县疫情防控救治工作有序开展,经县委政府安排,县医保局已向县人民医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点救治医疗机构)紧急预拨50万元疫情防控专项医保资金,此外还预拨1至2月医保定额预算资金2263.8万元至县、乡定点医疗机构,为疫情防控救治提供有力保障。

举报电话:13779155828

监督电话:4022360

伊宁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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