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国务院残工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试点的通知》(残工委发【2015】2号)规定,现将2019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1.5%及以上的单位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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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