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沅江市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在全市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2017年8月以来,全市开展幸福家庭推荐评选活动。经过镇、村两级组织推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计划生育协会审核,初步评定刘丽君等12个家庭为2018年沅江市幸福家庭候选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月24日—5月28日。欢迎全市各界人士予以监督。联系电话13973793995,联系人:张晓南。 一、幸福家庭评选基本条件:1、家庭成员无违法或违反政策行为;2、家庭成员无不守信记录;3、家庭成员互亲互爱、尊老爱幼;4、与邻居和睦相处、无矛盾纠纷;5、家庭收入在当地人均水平之上,不享受低保等各类社会救助【保险除外】。 二、符合上述条件,并达到下述条件之一,可推荐参与幸福家庭评选:1、积极开展发家致富,在当地引入创业项目或者首创致富途径的;2、在自主创业的前提下,为当地群众提供就业机会或者引导当地群众共同创业的;3、为当地困难群众排忧解难,提供帮助或救助的;4、协调邻里矛盾、维护当地和谐,德高望重的。 附:幸福家庭候选名单 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沅江市计划生育协会 2018年5月23日 沅江市幸福家庭候选名单
[初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