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发〔2020〕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本县经济高质量稳定发展,按照《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县人民政府在2019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础上,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宁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远县大力培育产业项目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政发〔2019〕24号 ),宣布废止(见附件1)。 二、《宁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远县河道采砂综合治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9〕20号)等8件规范性文件确认继续有效(见附件2)。 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通知印发前连续计算。今后,有效期已满的规范性文件,自有效期满之日起自动失效。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经清理后凡未列入确认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后的后续行政管理工作。
附件:1.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2.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8件)
宁远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9日 附件1
附件2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8件)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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