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人〔2020〕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陈玲同志任县政府办督查专员(试用期一年); 免去周胜明同志的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谢先成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彭亚同志的县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杨小东同志任县商务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刘娟同志任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副局长; 吴振宁同志任县审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刘明军同志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陈晓智同志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李金林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免去李剑飞同志的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周维勇同志任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郑才林同志任县商业企业改制服务办公室副主任; 陈勇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免去其县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王宋成同志的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副科)职务; 兰永盛同志任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副科),免去其县公安局中和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刘江同志的县公安局禾亭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李海彪同志的县公安局反恐怖大队大队长职务; 陈柏臣同志任县公安局反恐怖大队大队长; 龚智军同志任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副科),免去其县公安局九疑山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欧阳利平同志的县公安局特警大队大队长(副科)职务; 陈明忠同志任县公安局特警大队大队长(副科); 免去欧阳艳利同志的县公安局鲤溪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陈兆喜同志的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大队长(副科)职务; 沈晓英同志任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大队长(副科)(试用期一年); 免去欧阳群辉同志的县公安局仁和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宋冬清同志的县公安局东溪派出所所长职务; 周湘成同志任县公安局东溪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柏家坪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胡来旺同志的县公安局桐山派出所所长职务; 杨正强同志任县公安局桐山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湾井派出所所长职务; 黄雄英同志任县公安局九疑山派出所所长; 陈可同志任县公安局湾井派出所所长; 周少斌同志任县公安局禾亭派出所所长; 周锋同志任县公安局仁和派出所所长, 欧阳万利同志任县公安局中和派出所所长; 黄思明同志任县公安局柏家坪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五龙山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李云波同志的县公安局清水桥派出所所长职务; 王仲同志任县公安局清水桥派出所所长; 李铸辉同志任县公安局鲤溪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龚景辉同志任县公安局五龙山派出所所长; 欧鹏飞同志任县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副科)职务; 免去何红顺同志的县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欧阳湘平同志任县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 李云涛同志任县交通管理大队一中队中队长(副科),免去其县交通管理大队三中队中队长(副科)职务; 付琨同志任县交通管理大队二中队中队长(副科)(试用期一年); 蒋宁杰同志任县交通管理大队三中队中队长(副科)(试用期一年); 蔡海丰同志任县重点建设项目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县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主任职务; 周胜海同志任县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县中小企业创业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何勋同志任县殡葬管理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袁向辉同志任县财政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春胜同志任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吴少峰同志任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李卫平同志任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县工伤保险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夏木军同志任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主任职务; 蒋胜斌同志任县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陈继松同志任县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成群生同志任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副主任,免去其雾云山国有林场副场长职务; 徐文泽同志任县水运事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县地方海事局局长职务; 骆明昆同志任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免去其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职务; 欧阳林涛同志任县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唐祖建同志任县水利和库区移民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柏晓勇同志任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邹卫国同志的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主任职务; 李灿同志任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龙波同志任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革命老区办公室主任职务; 宋果同志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徐素平同志任县投资促进事务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马志英同志任县地震办主任(试用期一年); 欧阳宁群同志任县城市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县城市园林局局长职务; 谢兴明同志任县信访接待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唐良才同志任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县乡镇卫生院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朱胜辉同志任县网格事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县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胡新军同志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文沙宁同志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九疑山国有林场副场长; 周杰同志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九嶷山风景名胜区综合执法队队长职务; 免去蒋崇利同志的九嶷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旅游管理科科长职务; 蒋舜军同志任县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免去其县农村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荆黎萍、何成锋同志任县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欧阳超同志任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宁远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0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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