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人〔2020〕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石循柱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 蔡文辉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朱成宁同志的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职务; 免去张国姣同志的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欧阳道春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李成义同志任县商务局副局长,挂职任县信访局副局长(挂职期为两年),免去其县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周忠红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来富同志的县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职务; 免去薛庭勋同志的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兼)职务; 王能文同志挂职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挂职期为两年),免去其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兼)职务; 何金涛同志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欧阳斌同志的县畜牧水产局副局长职务; 陈勇同志任县烤烟生产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勇同志的县烤烟生产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欧阳土荣的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副主任(副台长)、副总编辑(兼)职务; 吕宝军同志任县二中副校长,免去其县三中副校长职务; 罗土华同志任县三中副校长,免去其县二中副校长职务; 肖勇同志任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 徐义平同志任县市场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洋塘国有林场副场长职务; 陈文军同志任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江宁丽同志的县体校校长(副科)职务; 免去骆俊平同志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胡青文同志的县城市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李庆云同志的县城市建设投资管理中心总经济师(兼)职务。
宁远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2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