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关于对湖南银光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大米加工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2019-12-04 11:32:00 来源:祁阳县人民政府 作者: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银光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大米加工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公示日期:2019年12月4日起(3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环评股(龙山公园内)

联系电话:0746-3222965

电子邮箱:qyhbjhpg@sina.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银光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大米加工生产线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祁阳县大村甸镇银利村

建设单位

湖南银光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银光粮油股份有限公司拟总投资7416万元在祁阳县大村甸镇银利村建设年产6万吨大米加工生产线扩建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37585m2,总建筑面积为23338.49m2,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办公生活区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扩建后年产6万吨大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稻谷储存粉尘经1套沙克龙+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清理粉尘经+2套沙克龙+2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砻谷粉尘经3套沙克龙+3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抛光粉尘经3套沙克龙+3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碾米粉尘经1套沙克龙+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稻壳粉碎粉尘经1套沙克龙+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汽车运输粉尘经加强路面清扫、洒水抑尘、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等措施,对环境影响小;食堂油烟油烟净化器处理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对周围空气的环境影响较小;运输车辆产生的废气易于扩散,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的产生量小,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区内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根据项目自身的特点,本项目营运后,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用于灌溉绿植、洒水抑尘,对周边地表水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圆筒初清筛、旋振筛、气动胶辊砻谷机、糙米清理筛、卧式砂辊碾米机等设备噪声,噪声源强为65-85dB(A),经过隔声、减震、绿化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昼间≤60dB(A)),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营运期大米加工选糙、白、分级工序产生的碎米、糠,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碎米产生量为24000t/a,糠产生量为35688.1634t/a ,统一收集后,作为副产品外饲料公司初加工收集的杂质及碎石块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除尘灰统一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经合理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清运;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统一收集,送往祁阳海螺水泥厂处理;废润滑油按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送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经上述处理措施后,对周边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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