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县房产局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公示 |
序号 |
小区名称 |
座落地址 |
房屋总套数 |
入住套数 |
待分配套数 |
备注 |
1 |
新田县东风路廉租房 |
新田县龙泉镇东风路 |
32 |
3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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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田县先锋街廉租房 |
新田县龙泉镇先锋街 |
25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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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田县文化路5号廉租房 |
新田县龙泉镇文化路5号 |
100 |
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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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新田县文化路32号廉租房 |
文化路32号(老房管所大院)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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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新田县飞马路一期廉租房 |
新田县龙泉镇飞马路 |
210 |
198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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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新田县飞马路二期廉租房 |
新田县龙泉镇飞马路 |
192 |
189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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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新田县飞马路公租房 |
新田县龙泉镇飞马路 |
160 |
157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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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新田县公园东路一期公租房 |
新田县龙泉镇公园东路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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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棚改指挥部用于棚改过渡安置。 |
9 |
新田县公园东路公租房 |
新田县龙泉镇公园东路 |
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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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及申请条件
保障对象: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县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新就业人员(五年内)以及在县城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含引进人才)。
申请条件:申请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本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新就业职工或属城镇户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本县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人员;无城镇户籍及外县户籍的,在本县城区居住满1年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养老保险金。
2、申请家庭在本县城内无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2年内在本县城没有出售、赠与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
3、未租住公有住房、未享受廉租住房补贴和配租及其他福利性住房。
4、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70%。
5、新就业人员以及在县城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含引进人才)收入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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