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已达报废使用年限拖拉机实施注销登记的公示

2020-10-14 08:00:00 来源:新田县人民政府 作者:新田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63号)、《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T16877-2008)、湖南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关于开展报废、灭失和长期脱检拖拉机专项清查并实施注销登记的通知》(湘农机监发[2017]18号)及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变型拖拉机使用年限及变更发动机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农机监发[2018]13号)文件规定,下列14台拖拉机已于20201013日达到报废使用年限,请相关机主于20201114日前主动携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前往新田县农机事务中心(地址:新田县龙泉镇迎宾路2号,电话:0746-4713152)办理拖拉机注销手续。逾期,我单位将对所列拖拉机号牌、行驶证等依法宣布作废并予以注销。凡被注销牌证的拖拉机不得再上路行驶。

附件:新田县已达最大使用年限拖拉机清单

新田县农业农村局

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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