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2019年扶贫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

2019-09-04 00:00:00 来源: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首页 作者:区扶贫办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渝北扶组办〔2019〕31号
 
重庆市渝北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明确2019年扶贫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
 
有关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申报工作的通知》(渝北扶办〔2019〕8号)和《关于做好2019—2020年度脱贫攻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北扶办〔2019〕23号)要求,经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现将2019年度扶贫项目建设任务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按“表”施工。根据《关于印发〈渝北区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北扶办〔2019〕6号)要求,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早安排、早部署、早动手,科学合理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同时,要倒排工期、加快进度,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管理,务必于2019年11月15日前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二、严格资金和绩效管理。按照《重庆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渝财农〔2017〕145号)要求,严控财政资金使用方向、范围和额度等,严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交通供给及通讯设备、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北财农〔2019〕28号)要求,对扶贫项目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效益,落实资金监管责任。同时,加强扶贫专项资金管理,设置项目资金明细账,实行专款明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三、做好公告公示。按照《重庆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渝扶组办发〔2018〕57号)要求,扶贫项目建设启动后,应当在项目实施地按规定时间、适当的地点公告公示。基础设施和投入较大的产业扶贫项目原则上应当在项目实施地设立公告牌,公告牌的使用寿命应在3年以上(严格控制成本、禁止豪华建设,注重经济耐用、清晰规范)。公告牌内容包含:项目名称及地点、资金构成及金额、建设规模及内容、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实施时间、受益贫困户、监督方式(实施单位监督电话+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等。
  四、开展自查验收。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开展自查验收,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财政补助资金专项审计及项目实施单位的自查验收。自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实施单位申请相关区级部门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区扶贫办备案。验收完成后,各相关区级部门务必于2019年12月20日前将资金拨付到位。
  五、其他事宜。自项目建设任务下达之日起,原则上在30日内组织项目实施。除受季节性农事活动或者自然灾害影响等特殊原因外,凡30日以上未开工的项目,区财政部门将收回资金,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重新安排扶贫项目。对不按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的、建设进度严重滞后、违反规定建设程序、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等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得进行扶贫项目申报;情节特别严重,停止拨款、撤销项目和收回补助资金等,以后一律不得进行扶贫项目申报;触犯法律法规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出现施工安全和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来电、传真等形式反映。扶贫举报监督电话:12317或(联系人:区扶贫办、陈丽蓉,电话:023-88792975,传真:86006520;区纪委监委驻区农业农村纪检组电话:023-86016052)
 
  
  
  重庆市渝北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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