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北府发〔2008〕58号)

2008-12-19 00:00:00 来源: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首页 作者: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渝北府发〔2008〕58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风景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8〕91号)文件精神,按照两纲两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我区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工作进展较好,已实现50%以上的目标。现距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实施终期已不到3年,要如期实现纲要(规划)目标,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全面实现我区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目标,推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区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实施概况
  据2008年监测显示:截止2007年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明确终期监测数据目标共20项,已达标17项,达标率为89.5%,比上年提高5.3个百分点;未达标2项,无数据1项。重庆市妇女发展规划明确终期监测数据目标共49项,已达标的有32项,达标率为78.0%;未达标9项,无数据8项。渝北区妇女发展规划明确终期监测数据目标共27项,已达标16项,达标率为69.6%;未达标7项,无数据4项。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明确终期监测数据目标共28项,截止2007年底,已达标17项,达标率为73.9%,比上年下降3.9个百分点,未达标6项,无数据5项。重庆市儿童发展规划明确终期监测数据目标共45项,截止2007年底,已达标29项,达标率为80.6%;未达标7项,无数据9项。渝北区《儿童发展规划》明确终期监测数据目标共有27项,截止2007年底,已达标18项,达标率为81.8%,比上年提高10.0个百分点。
  在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未达标指标中: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孕产妇死亡率、城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农村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城市孕产妇产前医学检查率、2010年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能力的儿童福利院等7项指标,预期终期能够达标;婚前医学检查率、城镇婚前医学检查率、农村婚前医学检查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等5项指标及无数据指标终期达标较为困难。
  二、突出重点,增强未达标指标工作推进力度
  (一)继续做好城镇女性就业再就业工作。进一步开发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岗位,积极拓宽妇女就业渠道,增加女性就业机会;进一步加强对女性就业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增强女性自身技能和素质,提高女性就业机率,在2010年前,使城镇女性从业人员比例达到总从业人员的40%以上。
  (二)继续做好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工作。卫生部门要大力发展公共卫生事业,构建城乡公共卫生安全网络,借助社区卫生服务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平台,积极推进统筹城乡妇幼卫生工作,加大对农村投入力度和城市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力度,切实增强农村妇幼保健服务能力,有效改善农村妇幼保健条件;加大对农村妇女妇科病普查、筛查工作力度,各镇(街)、部门、企事业单位力争在3年内有计划地对本地区、本单位妇女,特别是贫困和退休老年妇女进行一次全覆盖的妇科病免费检查;继续抓好孕产妇保健及住院分娩工作,切实提高孕产妇保健率及住院分娩率,有效控制孕产妇死亡率。
  (三)进一步加大婚前医学检查力度。推行政府出资免费婚检制度,努力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采取有力措施对出生缺陷进行干预,控制出生人口缺陷,加大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力度,有效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提高人口素质。
  (四)进一步改善妇女儿童生存环境。要采取强力措施,有效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污水集中处理率、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及农村饮水安全达标率,确保以上指标顺利达标。
  三、强化措施,为全面实现纲要(规划)目标提供保障
  (一)增强政府主导工作。要进一步明确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加大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力度,为妇女儿童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推动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有效实施,确保终期目标如期实现。要坚持把妇女儿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年度工作安排,有关资金安排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政府在作决策、出政策、制订规划、部署工作时,都要充分考虑妇女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确保妇女儿童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加强目标推进与管理。有关单位要对本单位责任指标进行梳理,对于有监测数据而未达标的指标,特别是终期达标难度较大的指标,要进行责任分解,并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突破方案,确保在2010年实现达标。对于无数据指标,有关责任单位要采取调研、抽样调查等具体措施,对有关数据进行科学统计,并对其中没有达标的指标加大干预、全力突破,在2010年实现达标。
  (三)加大妇女儿童事业投入。根据市政府渝府发〔2008〕91号文件精神,区政府决定,从2008年起,按照户籍女性人口人均不低于0.5元的标准核拨全区妇女儿童事业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以每年不低于0.1元的标准逐年递增,到2012年,达到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采取市区两级财政共同分担的办法,其中,市财政补助30%,区财政安排70%。同时,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要整合社会资源,多方式、多渠道筹措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资金,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部门在规划本系统社会事业发展资金时,要适当向妇女儿童事业倾斜。
  (四)合理调整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指标。对规划中个别因指标设置不合理或目标偏高的指标作适当调整。具体指标是: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女干部比例不低于25%(原标准为30%)、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控制在1.2%以内(原标准为3‰以内)、城市和农村儿童保健覆盖率分别为90%和60%(原标准为90%和80%)、接受生殖健康教育知识面为80%(原标准为98%)、农村无害化厕所普及率为55%(原标准为70%);取消政府所属部门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性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率2个指标。
  (五)加大督导考核力度。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履行职责到位。区妇儿工委要加大工作力度,组织建立信息报送、考核督办、述职报告等工作制度,保障工作任务落实。要进一步加大对纲要(规划)实施工作的督导,将妇女儿童工作纳入全区各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以督导考核促绩效,保障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目标实现。
  (六)完善监测评估机制。有关部门特别是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纲要(规划)监测及评估机制,建立分性别统计制度,做到统计口径一致,确保数据的真实性。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  党派团体  妇女  儿童  工作  通知
抄 送:  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各民主党派
          区委,各人民团体。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2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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