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环保督察组反馈“平江县已进行养殖行业的“三区”划分,但划定的生猪禁养区仍有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在从事养殖生产,且禁养区生产基地的治污设施普遍简陋,污染问题较为突出,如伍市镇禁养区需退养的55户生猪养殖场(户)中截止7月份督察时仍有20家未实施退养,养殖企业存在污染处理设施不完全甚至缺失的问题”。我县高度重视,积极调查,现将整改情况介绍如下: 我县于2017年8月成立平江县养殖业禁养治污领导小组,下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办,制订养殖行业“三区”划分标准。2017年8月至11月,在全县开展养殖业“三区”核查,通过核查,划定禁养区养殖场(户)共计313户,根据养殖业“三区”管理方案,我县禁养区养殖户必须于2018年12月底前退养或拆除,同时,我县将禁养区养殖场100%退养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范围,进行了多次专项督查,至2018年底,全县禁养区养殖场313户已全部退养或拆除完成(包括伍市镇2018年7月省级督察时未退养完成的20户禁养区养殖场)。 从2018年至2019年,我县对禁养区外的规模养殖场全部纳入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治理项目,完善规模养殖场的粪污治理设施,通过为期2年的粪污设施改造升级,已全部整改完成。 现就该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销号公示,公示期为5天(2019年12月18日至23日),公示期间,欢迎广大群众进行监督,监督意见反馈和举报电话0730-6223631。 平江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