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秋季湘阴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 阳光招生工作方案 招生办法 1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 采取“审定计划、控制班额、限定年龄、划分区域、预先申请、调查审核、录取公示”的办法进行。 1、审定计划。基教股和第九督学责任区根据省市招生政策,结合各学校学位情况审定招生计划(见附件1)。 2、控制班额。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招生必须按标准班额办学(标准班额为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其它年级不得超过55人/班。 3、限定年龄。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4、划分区域。根据学校地域分布、招生计划和县网格办、相关社区提供的数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划定城区学校招生区域。城东学校和知源学校可以面向全县招生,不划定招生区域(优先招录城区范围内学生就读)。 5、预先申请。城区幼儿园适龄儿童、在籍小学毕业生的监护人须在湘阴县城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报名平台(可关注“湘阴县教育局”微信公众号进入),按区域向志愿学校提出入学申请。按照“一人一校”申报,不得择校。招生学校须设立招生公示牌,公示本校招生区域、学位情况、申请时间、联系方式、审核要求、招录方案等内容。 (1)小学新生入学申请。 ①申请对象:城区内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的监护人(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申请时间:6月15日—7月15日。 ③申请办法: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阳光招生录取管理平台,根据入学对象所在网格区域向招生学校和招生调剂学校(见附件3)提出入学申请,不得跨区域申请。登记时须填写入学信息,同时根据入学对象所属类别上传相关证件资料(见附件2)。 全县适龄儿童监护人都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湘阴县城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报名平台向城东学校、知源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申请时务必熟知该校招生指南。 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提出入学申请的,不予正式录取。但监护人可于8月23-24日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网上补报入学申请,再进行补录。 (2)初中新生入学申请。 ①申请对象:城区小学六年级在籍学生的监护人(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申请时间:6月15日—7月15日。 ③申请办法: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湘阴县城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报名平台,根据入学对象所在区域向招生学校提出入学申请,不得跨区域申请。登记时须填写入学信息,同时根据入学对象所属类别上传相关证件资料(见附件2)。 非城区小学六年级在籍学生(含进城务工及返乡人员子女)申请在城区初中就读的,登记时,除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外,还需上传暂住证、务工证明和所在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 全县六年级在籍学生监护人都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湘阴县城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报名平台向城东学校、知源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申请时务必熟知该校招生指南。若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6、调查审核 ①网上初审:第九督学责任区和招生学校对监护人上传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②资格复审:初审合格后,监护人持上传的申请材料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在第九督学责任区安排的时间内参加招生学校资格复审。 ③审核分类:第九督学责任区和招生学校采取核实资料、入户调查、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等办法,对审核合格的对象进行信息分类。 7、录取公示。第九督学责任区和招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审核分类结果,按类别顺序分批依次录取。若遇某类别有多人符合录取条件时,学区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录满计划为止。未正式录取者,根据调剂志愿,相对就近调剂录取。招生学校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向社会公示审核和预录情况,公示期满,由第九督学责任区统一录取,分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2 中小学插班生招生 根据湘阴县化解大班额工作部署和城区各校大班额化解工作实际,原则上今年秋季不再招收插班学生,确需到城区学校插班就读的学生,需同时间、同要求通过登录湘阴县城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报名平台,提出入学申请,上传相关证件资料(见附件2)。第九督学责任区调查审核后统一调剂安排入学,任何学校无权安排插班生就读,否则追求校长责任,学生退回原籍。 说明:中小学“插班生”指因监护人工作调动、家庭迁移到城区等情况需转学就读的学生。小学插班生:统一调剂到长岭学校、黄金学校、琪瑞学校、双桥学校;初中插班生:根据各校班额实际安排。 3 其他 4 政策优待对象 1、对行动困难的残疾儿童或双盲子女根据家庭住房实行就近照顾安排入学。 2、对现役军人子女、2020年疫情防控一线援鄂或受表彰医务人员子女、公安烈士、一级至二级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公安民警、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港澳台侨胞等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公办学校就读。 附件(2)↓↓↓ 湘阴县2020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招生 (一)新生录取 一、第一顺位录取(有房有户Ⅰ类) 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含父母未办证的小产权房)地址和户籍在招生区域内(仅限学生父母)。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含父母未办证的小产权房)地址和户籍在招生区域内,并在不动产所在地生活居住,以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购房合同、正规发票等相关有效证明为入学依据。 所需证件原件: 1、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购房合同、正规发票等相关有效证明。 2、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和出生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户口簿和身份证。 3、适龄儿童(少年)近期免冠蓝底照片。 4、居住消费证明(两个月的煤气、水电原始缴费电脑打印票据)。 二、第二顺位录取(有房无户Ⅰ类) 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含父母未办证的小产权房)地址在招生区域内,户籍不在招生区域内(仅限学生父母)。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地址在招生区域内,户籍不在招生区域內,并在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所在地生活居住,以不动产证书(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有效证明为依据入学。 所需证件原件: 1、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有效证。 2、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和出生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户口簿和身份证。 3、适龄儿童(少年)近期免冠蓝底照片。 4、居住消费证明(两个月的煤气、水电原始缴费电脑打印票据) 三、第三顺位录取 优待对象(按照政策提供相关有效证件) 四、第四顺位录取(有房有户Ⅱ类: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房产) 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小产权房地址和户籍在招生区域内(仅限学生其他法定监护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房产)。 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小产权房地址和户籍在招生区域内,并在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小产权房所在地生活居住,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小产权房为依据入学。以上情况仅指适龄儿童父母在城区无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或小产权房。 所需证件原件: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房产产权登记查询证明”。 2、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购房协议等相关房产有效证明。 3、提供招生区域内实际居住房屋两个月的水电费、天燃气收费票据、一年有线电视收视费、物业管理费等有效证据。 4、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和出生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和身份证。(能够证明家庭关系:父母为独生子女的证据) 5、适龄儿童(少年)近期免冠蓝底照片。 五、第五顺位录取(有房无户Ⅱ类: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房产) 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小产权房地址在招生区域内,户籍不在招生区域内(仅限学生其他法定监护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房产)。 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小产权房地址在招生区域内,户籍不在招生区域内,并在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小产权房所在地生活居住,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小产权房为依据入学。以上情况仅指适龄儿童父母在城区无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或小产权房。 所需证件原件: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房产产权登记查询证明”。 2、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购房协议(原件)等相关房产有效证明。 3、提供招生区域内实际居住房屋两个月的水电费、天燃气收费票据、一年有线电视收视费、物业管理费等有效证据。 4、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和出生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和身份证。(能够证明家庭关系:父母为独生子女的证据) 5、适龄儿童(少年)近期免冠蓝底照片。 说明:第四、第五顺位录取中优先录取小孩父母亲为独生子女的 六、第六顺位录取(有户无房类) 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小产权房地址不在招生区域内,户籍在招生区域内。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及其法定监护人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小产权房地址不在招生区域内,户籍在招生区域内,但在招生区域内租住一年以上,以租住证明为依据入学。 所需证件原件: 1、房屋租赁合同(要求租住地社区签署证明意见并加盖公章)。 2、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和出生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3、父母双方从业的合法有效的证明(如本人在城区半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连续六个月工资证明或单位为其购买的社保和工伤保险证明等)。 4、适龄儿童(少年)近期免冠蓝底照片。 5、房产查询记录。 七、第七顺位录取(无户无房类) 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小产权房地址和户籍不在招生区域。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小产权房地址不在招生区域,户籍不在招生区域内,但在招生区域租住一年以上,以租住证明为依据入学。 所需证件: 1、房屋租赁合同(要求租住地社区签署证明意见并加盖公章)。 2、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和出生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3、父母双方从业的合法有效的证明(如本人在城区半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连续六个月工资证明或单位为其购买的社保和工伤保险证明等)。 4、适龄儿童(少年)近期免冠蓝底照片。 5、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亲房产查询记录。 (二)插班生录取 A类:近期父母城区购房并入住 1、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2、房产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 3、居住消费证明:两个月的煤气、水电原始缴费电脑打印票据 4、全国学籍证明 B类:近期父母亲工作变动(限城区内公事业单位) 1、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2、单位工作证明 3、全国学籍证明 C类: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 1、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2、房屋租赁合同(要求租住地社区签署证明意见并加盖公章)。 3、父母双方从业的合法有效的证明(如本人在城区半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连续六个月工资证明或单位为其购买的社保和工伤保险证明等)。 4、全国学籍证明 湘阴县2020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 根据《湘阴县2020年中小学阳光招生工作方案》要求,为切实做好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剂原则 1、坚持按志愿调剂的原则。学生在网上志愿填报时,必须填写是否服从调剂以及志愿调剂的学校。 2、坚持按区域就近的原则。根据阳光招生区域划分,就近制定各校调剂招生区域。 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全面实施城区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各校相关招生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按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程序及调剂办法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根据阳光招生方案完成正式录取后,对招生区域内需要调剂的适龄儿童进行调剂信息分类汇总,然后由第九督学责任区统一安排到校。 1、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对需要调剂的学生进行信息分类汇总。 2、第九督学责任区公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空余学位数。 3、第九督学责任区对未正式录取的学生,根据调剂原则进行调剂安排,若调剂人数超出调剂学校空余学位数,则在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进行电脑随机派位。 4、各校公示调剂学生去向。 5、在工作实施过程中,全程接受派驻纪监组监督。 温馨提示 揽湘江美景 品湿地风情 扫描二维码可观看恒盛华府详细介绍 >>>>你可能喜欢 精彩评论请往下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