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关于岳阳楼区河湖(东风湖等)及黄洋水库管理范围划定的公告

2019-12-10 15:00:00 来源:岳阳楼区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区政府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关于岳阳楼区河湖(东风湖等)及黄洋水库管理范围划定的公告

岳楼政发〔2019〕11号

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守护好一江碧水,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关于做好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湘水发〔2018〕22号)文件精神,我区对东风湖、吉家湖、芭蕉湖(岳阳楼区段)、南湖(岳阳楼区段)、王家河(岳阳楼区段)、北港河(岳阳楼区段)、羊角山河(岳阳楼区段)及黄洋水库管理范围进行了划定并已批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管理范围

东风湖、吉家湖、芭蕉湖(岳阳楼区段)、南湖(岳阳楼区段)按其最高控制水位划定管理范围;王家河(岳阳楼区段)按20年一遇防洪标准划定管理范围;北港河(岳阳楼区段)、羊角山河(岳阳楼区段)按南湖最高控制水位划定管理范围;黄洋水库按设计洪水位划定管理范围(具体范围详见界桩和公示牌)。

二、相关要求

(一)在河湖管理范围内,依法禁止以下活动:

1.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填河造地,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影响河势稳定、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2.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3.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4.在有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山区河道河段从事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

5.损坏或者擅自移动界桩、安全警示标志及其他水利设施。

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相关活动。

(二)在河湖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生产建设活动应依法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审查同意:

1.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

2.在河湖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采石、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等活动。

               特此公告。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9日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