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政人〔2012〕4号
岳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方兴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方兴同志任湖南岳阳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主任;
李德军同志任县渔政局局长、东管局副局长(兼);
彭华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兼);
胡鹤鸣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享受正科级待遇);
何德保同志任湖南岳阳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保留正科级);
李岳平同志任县荣湾湖建设开发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政府常务秘书职务;
刘满荣同志任县东管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
李海波同志任县渔政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
龙新献同志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保留正科级);
免去:
易新岳同志湖南岳阳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主任(兼)职务;
宋忆红同志县农办副主任(兼)、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
才让扎西同志县政府县长助理(挂职)职务。
二〇一二-九-十六
主题词:人事 任免 通知
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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