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政人〔2017〕2号 岳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吴承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吴承棉同志任县预防腐败局局长(兼); 陈拥军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兼); 周-同志任县信访局局长; 黄洋同志任县城市建设投资管理中心主任; 胡志刚同志任县建材产业改造升级管理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免去其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邹三龙同志任县铁山水资源保护综合执法局局长,免去其县信访局局长职务; 陈琳同志任县畜牧水产局局长; 陈君辉同志任县东洞庭湖渔政监察执法局局长; 姚小孔同志任县预防腐败局副局长; 免去易治国同志县预防腐败局局长(兼)职务; 免去毛绍波同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人民政府经济研究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彭华同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兼)职务; 免去张忠新同志县城市建设投资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李爱民同志县建材产业改造升级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许石雄同志县铁山水资源保护综合执法局局长职务; 免去柳卫平同志县畜牧水产局局长职务; 免去李德军同志县东洞庭湖管理局副局长(兼)、县渔政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古阁城同志县预防腐败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炜同志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岳阳县人民政府 2017-1-20 抄 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 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0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