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政人〔2017〕3号 岳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龙洛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龙洛阳同志任县监察局副局长(兼); 彭六军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免去其县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方立军同志任县东洞庭湖河道采砂管理局副局长; 免去李林勇同志县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朱庆辉同志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志同志县商务粮食局副局长职务; 李宇同志任城北中心派出所所长,免去其新开中心派出所所长职务; 高立同志任新开中心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城北中心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刘伟同志任城北中心派出所教导员,免去其-田中心派出所所长职务; 任小龙同志任-田中心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 姚华秋同志任黄沙街中心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 余景慧同志任城南中心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 杨益同志任-田中心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 免去姚彦来同志黄沙街中心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李十全同志城北中心派出所所长职务。 岳阳县人民政府 2017-5-8 抄 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 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5-8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