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政人〔2019〕6号 岳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唐卫平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唐卫平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县东洞庭湖河道采砂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周年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 任畅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保留正科级); 毛彬生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肖必胜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试用期一年); 方梁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试用期一年); 毛四兵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 刘勇清同志任县公安局水上中心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曹斌同志任县公安局筻口中心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徐满齐同志任县公安局新墙中心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刘七群同志任县中医医院院长,免去其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张立英同志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续海山同志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侯海波同志任县供销合作联社理事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许朝辉同志任县东洞庭湖河道采砂管理局副局长; 方振湘同志任县东洞庭湖河道采砂管理局副局长(挂职); 赵伟同志任县生态工业园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龚云松同志任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县东洞庭湖河道采砂管理局副局长(挂职); 周景明同志任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免去朱春晖同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许翔同志县公安局水上中心派出所所长职务(保留副科级); 免去袁钦同志县公安局筻口中心派出所所长职务(保留副科级); 免去黄丁巳同志县公安局新墙中心派出所所长职务(保留副科级); 免去涂正望同志县供销合作联社理事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方立军同志县东洞庭湖河道采砂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望才同志县生态工业园副主任职务; 狄春桃、吴杰、李聘宏、孙细金同志任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霄同志任县自然资源局总工程师; 朱勇为同志任县自然资源局总经济师; 孙友德、赵佳喜、许海峰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易顶盛、梁华、张斌、邹琦、孙朝阳、许岳文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有新同志任县生态能源服务中心主任; 袁正、欧小元、付海滨、万明星、方楚生、刘映辉同志任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杨坚同志任县文物保护中心主任; 李林勇、许文杰、张湘玉、吴立山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杨柏松、吴江华、黄岳华、蔡彦华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毛小雄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 高钱钢、彭勇、李涛、李建华、冯小兰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卫斌、余新波同志任县水利局副局长; 梁大寒、胡晓峰、张亮辉同志任县东洞庭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任永保同志任县乡镇财政服务中心主任; 杨志定同志任财政事务中心主任; 关毅同志任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拓同志任县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蒋亚军同志任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主任; 易岳飞同志任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主任; 苏红辉同志任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主任; 杨哲同志任县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 易江波同志任县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崔露同志任县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拥军同志任县铁山水资源保护中心副主任; 付五魁同志任县库区移民服务中心副主任; 唐利辉同志任县畜牧水产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根据《岳阳县机构改革方案》、《岳阳县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原县人民政府经济研究中心、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县城市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原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县非税收入征收服务中心、县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县生态能源局、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县文物管理所所长(局长、主任),原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县房产局、县农业局、县农机局、县经管局、县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水务局、县东洞庭湖管理局、县铁山水资源保护局、县移民局、县畜牧水产局副局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等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岳阳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6日 抄 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 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