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关于云溪区长江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

2019-12-31 04:06:00 来源: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 作者: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YXDR-2019-00010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

关于云溪区长江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

(岳云政通〔2019〕7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要求,有效恢复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加快水域生态环境修复,确保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政策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湖南省渔业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9〕4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就我区长江水域实行全面禁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禁捕水域:长江云溪区所辖水域(华能电厂擂鼓台至陆城新港儒溪宝塔)。

二、全面禁捕时间: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洞庭湖口铜鱼短颌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涉及我区水域(具体为华能电厂擂鼓台至荆岳长江大桥)实行永久性全面禁止渔业生产性捕捞,除此之外的水域,暂定10年全面禁止渔业生产性捕捞。

三、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捕捞船只进入禁捕水域从事渔业生产性捕捞。禁捕水域范围内相关船只、捕捞工具必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全部上岸,由区渔政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四、凡违反禁捕规定非法捕捞的,由区渔政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没收其渔获物、渔具、渔船、电捕设备、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区渔政、公安、林业、生态环境等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在禁捕水域开展定点式侦察、常态化巡查等执法行动,确保有禁必止、有案必查,从严从重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六、各镇(街道)要加强全面禁捕工作的政策宣传引导、认真开展日常巡查布控,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区渔政部门,并配合区渔政、公安部门做好执法工作。

七、在禁捕过程中,凡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并积极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 0730-8413690。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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