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驻定各单位:
《定边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原《定边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定政发〔2016〕20号)同时作废。
附件:《定边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pdf
定边县人民政府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