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靖边县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的通知

2020-09-04 16:30:00 来源:靖边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稳就业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在稳就业工作中突出作用,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全县就业局势总体稳定,根据《榆林市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榆政财建〔2020〕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稳就业重点工作的通知》(榆政人社函〔2020〕188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靖边县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及类别

  用于支持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受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在复工复产以及用工、就业创业培训等稳岗方面的支出。优先支持县级镇级标准化创业中心建设,为入孵中小微企业或创业个人减免水电费、房租,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和法务咨询等。通过降低企业的运行成本,鼓励企业最大限度保障企业困难人员的基本支出。按照“普惠、均衡”的原则,企业只能享受以下其中一项补助,不可重复享受多项补助。

  1、在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和鼓励企业开展在岗职工线上技能提升培训,重点针对新进员工开展培训,按照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

  2、在疫情防控期间,按照不裁员企业复工复产和复工人数情况,老员工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就业补助,新招员工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履行3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按照每人8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就业补助,新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履行3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就业补助。鉴于奖补资金有限,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8万元。

  3、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不裁员的企业,对其生产经营场地一年的租赁费、水电费(一般每年不超过15万元),按不超过实际支出额20%的标准给予补助。

  4、对受疫情影响,确需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无力支付经济补偿的困难企业,给予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3个月的最低工资(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补助,解除职工人数不得超过2019年职工总数的20%。

  5、按照每个镇级创业中心10万元助、县级创业中心20万元的标准进行专项补助,为入孵中小微企业或创业个人减免水电费、房租、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和法务咨询等,政策从2021年开始执行。

  二、申报时间及流程

  企业自主申报奖补资金。县人社部门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受理奖补资金申请,申请受理时间为一周。企业向县人社部门申请奖补资金时,提供县市场监管局或县工业商贸局出具的企业经营状况证明,包括企业注册日期、企业征信报告、营业执照、经营规模、开户银行账户等信息,并提供社保缴费票据、劳动用工合同、完税证明、工资花名表、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后,在一定时限内将资金拨付给企业。

  三、其他要求

  对于出现社会信用缺失、拖欠农民工工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保问题、重大不良社会影响、不配合政府工作等负面问题的企业,一票否决。

  联系电话:0912-4643323

  靖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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