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狙击战的有关精神,落实各项稳定和促进就业创业政策,现将《北流市支持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稳定和促进就业创业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流市财政局 北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3月12日 北流市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稳定和促进就业创业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5号)、《自治区人社厅 财政厅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6号)、《自治区扶贫办 财政厅 农业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决胜脱贫攻坚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开办发〔2020〕7号)和《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六条政策措施的通知》(玉政函〔2020〕12号)精神,为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落实各项稳定和促进就业创业政策,现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扶贫车间带动就业补贴 对2020年3月31日前复工复产的就业扶贫车间,6月30日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2020年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带动就业补贴提高至2000元/人。 补贴对象:在2020年3月31日前复工复产的就业扶贫车间。 补贴标准:6月30日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按2000元/人给予带动就业补贴。6月30日之后吸纳的按原标准不变。 申请材料:按《北流市人社局、财政局、扶贫办关于加快推进就业扶贫车间建设的通知》(北人社发〔2019〕40号)执行。 申办流程:同上。 受理股室及电话:市人社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8号窗,电话0775-6238600。 资金来源: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二、农民工防疫补贴 根据北流疫情防控情况,对在2020年2月29日前复工复产,用工在50人以上的企业(扶贫车间不限人数),为农民工采购口罩、酒精等防护用品或发放农民工防疫补贴,防疫物品或防疫补贴发放标准一般不超过100元/人。 补贴对象:2020年2月29日前复工复产,用工在50人以上,为农民工采购口罩、酒精等防护用品并落实了防护措施的企业(扶贫车间不限人数)。 补贴标准:防疫物品或防疫补贴发放标准一般不超过100元/人。 申请材料: 1.北流市企业农民工防疫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北流市企业农民工防疫补贴名册(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行业主管部门开复工证明复印件 6.农民工户口簿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页,如本人为户主可只复印户主页)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申办流程: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于2020年3月10日前向当地镇社保中心或街道劳保所提交材料初步审核,再报送到市人社局。人社局收到申请材料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按同级财政国库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对象银行账户。 受理股室及电话:市人社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3号窗,电话0775-6339798。 资金来源: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农民工创业就业补助)、就业补助资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等列支。 三、疫情期亏损农民工创业补贴 2020年1-6月,对符合条件的受疫情发生季度亏损的农民工新创办市场主体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企业按10000元/户,个体工商户按3000元/户标准发放。 补贴对象:符合《北流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做好北流市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北人社发〔2019〕52号)关于申领创业奖补相关条件的,2020年1-6月受疫情发生季度亏损的农民工新创办市场主体,且市场主体在北流市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距申请奖补之日18个月内。 补贴标准:企业按10000元/户,个体工商户按3000元/户标准发放。 申请材料: 1.北流市疫情期亏损农民工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3); 2.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4.近6个月经营记录(开户银行流水单、购销票据、纳税单据等均可)复印件; 5.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税务等相关部门的证明资料以及其他可证明亏损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申办流程: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于2020年第一或第二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市人社局提交申请材料。人社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按同级财政国库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对象银行账户。 受理股室及电话:市人社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6号窗,电话0775-6220109。 资金来源: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农民工创业就业补助)、就业补助资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等列支。 四、农民工创业园房租补贴 给予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创业园区内已投产企业一次性房租补贴6500元/户。已享受其他房租补贴的企业不再重复发放一次性房租补贴。 补贴对象:农民工创业园入园且已投产企业 补贴标准:一次性房租补贴6500元/户 申请材料: 1.北流市农民工创业园房租补贴申请表(附件4);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租用合同。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申办流程: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向市工业园区管委会提交申请,经园区管委初审后,再报送市人社局。人社局收到申请材料,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按同级财政国库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对象银行账户。 受理股室及电话:市人社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3号窗,电话0775-6339798。 资金来源: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农民工创业就业补助)、就业补助资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等列支。 五、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岗补贴 2020年2-6月期间赴区外务工或在当地就业扶贫车间、企业稳定就业的贫困劳动力,按照疫情期间工作月数,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稳岗补贴。 补贴对象:2020年2-6月期间赴区外务工或在我市就业扶贫车间、企业稳定就业的北流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补贴标准:按照疫情期间工作月数,给予每人200元/月稳岗补贴。不足15日的按半月计发,超过15日的按一个月计发。 申请材料: 1.北流市贫困劳动力就业稳岗补贴申请表(附件5); 2.务工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参考样式见附件6)、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保记录或其他可证明就业情况的材料。 申办流程: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本人或结对帮扶人向所在村委会提交申请材料,村委会初步审核后将材料报送镇扶贫部门复核。镇扶贫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汇总造册,填写《北流市xx镇贫困劳动力稳岗补贴、交通补贴申请表》(附件7)、《北流市xx镇贫困劳动力稳岗补贴、交通补贴申请人员名册》(附件8)报市人社局申请补贴资金。市人社局、扶贫办在完成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镇,由各镇支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受理股室及电话:市人社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8号窗,电话0775-6238600。 资金来源:从自治区和市县财政扶贫资金列支。 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交通补贴 对前往广东等外省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发放交通补贴(赴深圳市务工贫困人员除外,按桂开办发〔2020〕9号另行申请)。 补贴对象:2020年春节后前往广东等外省务工的贫困劳动力,赴深圳市务工贫困人员除外。 补贴标准:300元/人交通补贴。 申请材料: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岗补贴合并申请。 申办流程:同上。 资金来源:从自治区和市县财政扶贫资金列支。 七、农民工就业困难补贴 对感染新冠肺炎的农民工,自疑似病例被隔离或者确诊就医日起(以较早日期为准),至治愈出院为止,按1000元/月发放就业困难补贴,不足15日的按半月计发,超过15日的按一个月计发。 补贴对象:感染新冠肺炎的农民工。 补贴标准:1000元/月。 申请材料: 1.北流市农民工就业困难补贴申请表(附件9); 2.医院诊断书、出院证明或县(市)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等材料; 3.户口簿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页); 4.申请人在广西农村信用社开户的存折或储存卡复印件。 申办流程:符合申请条件人员,自治愈出院后1个月内向市人社局提交材料审核审批,人社局收到申请材料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按同级财政国库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对象银行账户。 受理股室及电话:市人社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7号窗,电话0775-6238600。 资金来源: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农民工创业就业补助)、就业补助资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等列支。 八、相关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申请以上补贴应如实按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补贴资金,提供真实、有效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如有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行为,将要求全额退还补贴资金、取消申请人社相关补贴资格;对骗取补贴金额较大,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九、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 附件:1.北流市企业农民工防疫补贴申请表 2.北流市企业农民工防疫补贴名册 3.北流市疫情期亏损农民工创业补贴申请表 4.北流市农民工创业园房租补贴申请表 5.北流市贫困劳动力就业稳岗补贴申请表 6.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证明 7.北流市xx镇贫困劳动力稳岗补贴、交通补贴申请表 8.北流市xx镇贫困劳动力稳岗补贴、交通补贴申请人员名册 9.北流市农民工就业困难补贴申请表 附件1-9.rar(点此下载)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