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0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规定》(粤办函〔2016〕96号)和《广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粤府办〔2014〕10号)的规定,以下392家单位被确定为云浮市2020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其中18家单位为火灾高危单位。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自觉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赋予的各项职责,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云浮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