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7月12日发布《关于支持新兴县探索建设融湾发展先行示范县第二批调整实施行政管理权限事项的通知》(云府办函【2020】56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调整由新兴县实施的25项市级行政管理权限事项中,涉及我局路政许可委托事项2项(详见附件1)。为全面做好下放调整事项的衔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切实做到依法行政,现将下放调整许可事项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委托实施事项和范围 (一)超限运输车辆省内行驶公路审批(在设区的市范围内跨区、县行驶公路超限运输审批,起运地:新兴县); (二)在公路两侧设置广告标牌设施审批(在新兴县辖区内普通公路国道、省道两侧设置广告标牌设施审批)。 实施委托后,以上事项委托新兴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实施,由新兴县交通运输局以“云浮市交通运输局”的名义受理许可申请并进行审查、审批。 二、调整实施时间 委托期限:2020年8月4日至2023年8月3日。自2020年8月4日起,云浮市交通运输局不再受理,该日之前云浮市交通运输局受理的,由云浮市交通运输局继续办理。 三、相关办事指南实施委托后,新兴县辖区内的以上事项由新兴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实施,新兴县交通运输局以“云浮市交通运输局”的名义受理许可申请并进行审查、审批。 请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直接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进入“新兴县交通运输局网上服务窗口”选对应事项办理申请,也可径向新兴县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服务窗口申请办理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