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我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公众满意度调查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8〕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2020年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公众满意度调查工作的通知》(粤府教督函〔2020〕36号)要求,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我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评价,其中包括县政府在履行教育职责方面的努力程度,在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解决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及其效果。 调查时间为2020年11月2-13日;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登录填写网上问卷,以无记名形式进行。 感谢您对我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