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澄江县制定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压紧压实全县各级各部门从严治党责任。 《办法》明确了追究的主体为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各人民团体、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成员。 《办法》指出,对领导班子进行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进行调整处理。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问责、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问责的方式包括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组织处理包括停职检查、组织调整、免职等。党纪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政纪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办法》明确了42条可以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党委(党工委、党组)领导班子,党委(党工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党委(党工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纪委(纪工委、纪检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形。(特约通讯员 曹雷 通讯员 范长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