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防夏季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公告

2019-05-09 08:00:00 来源:红塔区新闻网 作者: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关于预防夏季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公告

(2019年第4号)

夏季是细菌性食物中毒、病毒性腹泻等食源性疾病的高发时期,为防范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区政府食品安全办特此公告:

一、谨慎加工食用豆荚类食物。加工四季豆、扁豆等豆荚类食物要充分烧熟煮透,避免食物天然毒素(皂素)未经高温破坏导致食物中毒。

二、不随意采摘、出售、购买自己尚未食用过或不认识的野生果蔬用于烹饪或泡酒。食用蔬果前宜先浸泡冲洗,减少或消除农药残留。包装过农药及其它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的袋子、容器不能用于盛装食品。

三、不食或慎食生拌、凉拌食品。在食用隔顿隔夜食物前须彻底加热。不喝生水、不吃腐败变质和不洁食品。

四、选购鲜肉食品时,要检查其检验检疫标志。选购卤菜、凉菜时要注意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五、预防亚硝酸盐中毒。随着气温升高,冬天腌制的肉制品和咸菜中的亚硝酸盐含量增加,一次性食用过多腌肉制品或咸菜容易引发亚硝酸盐中毒。学校食堂严禁使用亚硝酸盐代替食盐。

六、学校、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及农村(社区)自办宴席等集体用餐禁止烹饪加工四季豆、扁豆、野生菌、发芽土豆和鲜黄花菜等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食物。

七、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把食品采购、加工关,加工、储存食物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冷菜加工制作必须做到 “五专”要求;熟卤食品在供餐或食用前要充分加热;自制或分装销售的冷饮食品必须在2小时内售卖,否则要予以销毁;严格餐饮具清洗消毒,保证餐饮具卫生安全;不得售卖自制或无检验合格证明的泡酒。

八、各乡、街道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社区)集体聚餐的监管力度,认真执行申报备案和现场检查制度,加强对散在厨师培训、体检等管理工作,确保持证上岗操作。

九、医疗机构要做好食源性疾病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在积极抢救病人的同时,及时将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卫健部门,并通报区政府食品安全办。

公众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5日

编辑:尹永全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