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关于曲江(红塔区段)管理范围划定公告

2020-01-08 09:19:00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 作者: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进一步做好河(湖)管理与保护工作,保障河道行洪及堤防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云水河长[2019]2号)、《玉溪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加快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玉河长办发[2019]19号)、《红塔区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玉红水字[2019]81号)等文件要求,红塔区组织开展了曲江(红塔区段)管理范围划定,现将划定成果予以公告:

曲江(红塔区段)长42.17公里。东风水库坝址至玉洛桥段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为有堤防段,管理范围为河堤内缘线外延6米。玉洛桥至吴家大湾段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吴家大湾至洛河集镇段设计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顺流右岸为玉洛路,管理范围为河道历史最高洪水位与玉洛路交界线;顺流左岸从玉洛桥至吴家大湾段的管理范围为河堤高度外延5米,吴家大湾至洛河集镇段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线(左岸为山体)。洛河集镇至矣读可(峨山交界处)防洪标准为5年一遇,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线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等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法律禁止以下行为:(一)建设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二)损毁水工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告牌和防汛水文设施;(三)围垦河道、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从事以下活动:(一)爆破、打井、钻探、葬坟、非法开采砂(石)、挖筑水塘;(二)倾倒垃圾、渣土、尾矿或者掩埋危及河道安全的物体;(三)擅自围筑围墙、堆放物料、埋设线管;(四)其他危及河道安全的活动。
    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须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特此公告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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