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区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复学工作的通知

2020-03-13 08:00:00 来源:红塔区新闻网 作者:红塔区委区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区属各有关部门:

3月11日,云南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准备工作的通知》,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时间已预定。为确保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序推进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复学工作,经研究,现就红塔区学校复学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预定开学时间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的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形势稳定持续向好的前提下,预定开学时间:

(一)符合返岗条件的教职工分阶段返岗。具体时间分别为,3月16日,初中、普通高中学校;3月23日小学和职业高中阶段学校;幼儿园教师返岗时间待进一步明确后再做通知。教职工返岗后做好开学准备,优化防控方案、预案,组织好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和演练,做好控辍保学等工作。

(二)3月23日,高三和初三年级开学;

(三)3月30日,中小学其他年级开学;

(四)玉溪二职中开学时间,按照“一校一策”要求,具备开学条件后报请红塔区教育体育局、红塔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玉溪市教育体育局批准同意后开学;

(五)幼儿园开学时间,待高等学校开学后一周左右。

具体开学时间将分批单独通知,各校(含校外培训机构)未接到正式开学通知前,不得自行开学。

二、开学准备工作要求

各部门、各校(园)要根据预定开学时间,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开学准备工作。

(一)区教育体育局要切实履行好教育部门主管责任

1.推动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周密部署开学工作和校园疫情防控工作。

2.指导学校做好防控工作,对各校(园)开学前疫情防控准备、开学时关键环节把握、开学后各项措施落细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指导、督促学校(园)组织好师生员工旅居轨迹排查和风险等级判定,对接区防控指挥部,对高风险人群开展核酸检测。督促学校通过“云南教育云”系统,按要求上报高风险、中风险人员相关信息。

(二)落实部门联防联控工作责任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学校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卫生系统专业防控力量,培训学校师生,做好防控专业指导。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学校采购、储备防控物资,确保防控物资满足需求。

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影响和干扰学校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学校周边交通秩序,做好师生集中返校时的交通运输保障及途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学校食堂的餐饮安全管理,指导做校(园)好食堂饮食安全;严格监管营养餐供餐企业饮食卫生安全;加强对餐饮企业,特别是学校周边餐饮企业的管理,确保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学校环境消杀工作,负责学校外部区域环境消杀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感染新冠肺炎师生家庭和个人的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做好涉及教育领域疫情防控宣传报道。

区委网信办:负责涉教疫情的网上有害信息监测和处置。

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在区委区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

(三)各学校、幼儿园要落实防控主体责任

1.各校(园)党政负责人是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校(园)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

2.要建立疫情防控制度,制定疫情防控方案,构建学校、年级、班级三级防控网络工作体系。

3.要严格落实“人盯人”措施,进一步摸清师生员工在省外的具体情况,特别是在境外、湖北的情况,精准摸排到具体人,细化防控措施。全面掌握师生员工动态和健康状况。

4.要严格实行“晨(午、晚)检”和疫情信息“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确保疫情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5.要围绕相关规定及校园防控相关工作重点,对教职员工开展疫情防控内容和流程培训及演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明确个人防控责任,熟悉应急处置流程,确保全覆盖,有实效,能实战。

6.加强家校联系,主动告知学生和家长疫情防控义务。

(四)师生员工及家长落实个人责任

1.教职员工、学生和家长要配合学校做好防控工作,如实向学校报告和承诺假期旅居轨迹和健康状况,准备口罩等个人防护物资。

2.做好返校、上下学途中和居家防护工作。妥善保存返校票据信息,以配合可能的相关密切接触者调查。

3.按照健康风险判定标准,列入高风险、中风险人员严格落实暂不返校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检测、隔离等措施。

三、师生员工返岗复学需具备条件

(一)总体要求

现在仍在湖北或境外的师生员工暂不返校。师生员工一律需经学校疫情防控人员现场实测,无发热、干咳和气促等呼吸道症状的,方能进入校园。返岗复学总体按照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类人员进行管理。

1.高风险人员

(1)曾经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师生员工,暂不返校,待辖区卫生健康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评估,再次进行核酸检测阴性后,经学校、区教育体育局、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核后,方可返校。

(2)自通知之日起,过去14天被判定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师生员工,由当地政府组织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14天,再次进行核酸检测阴性后,经学校、区教育体育局、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核后,方可返校。

(3)自通知之日起,过去14天有湖北或境外旅居史师生员工,由当地政府组织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14天,经学校、区教育体育局、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核后,方可返校。

2.中风险人员

有发热和干咳、气促等呼吸道症状的师生员工,暂缓返校,到医疗机构进行诊断排除,治愈后经学校审核方可返校。

3.低风险人员

除高风险、中风险以外的师生员工可正常返岗复学。

(二)教职员工返岗还需具备的条件

1.2020年2月8日零点前,在红塔区内且至今未离开过红塔区的教职工,且不属于高风险人群和中风险人群的。向所在学校、幼儿园提交《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教职工返岗健康申报表》和《红塔区教职工每日体温检测及活动去向记录表》,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返校返岗。若与确诊病例有过密切接触,被政府或医疗部门隔离留观过的,需持有《解除通知书》和体检医院开据的《健康证明》方可返校。

2.2020年2月8日零点后返回红塔区的教职工。须在红塔区居家留观14天,无发热和干咳、气促等呼吸道症状的教职员工,返岗时需提供《教职工返乡健康申报表》《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教职工返岗健康申报表》和《红塔区教职工每日体温检测及活动去向记录表》,经学校审核方可返校;若返乡后被集中留观(政府指定酒店)或严格的居家隔离的教职员工,还须持有《解除通知书》和体检医院开据的《健康证明》方可返校。

3.学校保安、保洁和食堂等从业人员参照教职工相关要求执行。其中,食堂人员除需提供《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和《红塔区教职工每日体温检测及活动去向记录表》,还需体检医院开具的《健康证明》方可上岗。

(三)学生复学还需具备的条件

1.符合复学的低风险人群,到学校报到时需提供自2月5日以来《红塔区学生每日体温检测及活动去向记录表》《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学生复学健康申报表》。

2.凡经集中留观(政府指定酒店)或严格的居家隔离的学生,还须持有《解除通知书》和体检医院开据的《健康证明》方可返校。

3.对于目前还在区外、省内的属于低风险人群的学生,且在红塔区仅有学校唯一居所,可按照低风险人群进行管理,报到时提供《红塔区学生每日体温检测及活动去向记录表》《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学生复学健康申报表》相关材料。

四、抓实常规管理

1.要落实《红塔区中小学、幼儿园春季开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切实落实开学前十项防控措施,开学后落实开学后十项措施。

2.要提前研判学校人群密度、学龄阶段特点等情况,制定分批错峰报到和上学方案。

3.要组织所有入红塔区师生员工进行健康状况申报,扫描“云南健康码”诚信如实登记管理。

4.要动态评估校园防控成效,及时完善防控策略,提高建章立制规范性、风险识别合理性、措施落实精准性。

5.严格执行报告制度,若遇紧急突发情况按照相关要求报告,20分钟以内口头报告,50分钟以内书面报告。

五、有序开展复学工作

按照《云南省托幼机构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云南省中小学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及相关规定,各学校、幼儿园要及早谋划,按照复学要求,抓细、抓实复学工作,复学工作准备就绪需进行复学综合认定评估,经区教育体育局防控领导小组综合评定后,符合复学条件的方能开学。

附件:(请点击下载)

1.云南省学校师生员工新冠肺炎健康风险判定标准.doc

2.教职工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xls

3.学生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xls

4.学生复学健康申报表.doc

5.教职工返乡健康申报表.doc

6.教职工返岗健康申报表.doc

7.学生家长防护义务告知书.doc

8.教职工防护义务告知书.doc

9.红塔区学校(幼儿园)复学验收审批表.xls


红塔区委区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3月13日

编辑:红塔区编辑  审核:陈荟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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