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红政规〔2019〕1号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相关规定,区人民政府对以区人民政府名义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玉红政发〔2019〕16号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区人民政府对以区人民政府名义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玉红政办通〔2019〕24号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有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现将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调整通知如下:一、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扶贫办、区粮食和储备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中小企业局)区教育体育局区科学技术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政府金融办、区国资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红塔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防办)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文物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中医药管理局、区防治艾滋病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政府食品安全办)区林业和草原局区统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信访局区医疗保障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公共资源交易局)二、乡、街道洛河乡小石桥乡北城街道李棋街道大营街街道研和街道春和街道高仓街道玉兴街道玉带街道凤凰街道三、其他有关单位区防震减灾局区税务局区气象局区烟草专卖局区残联本通知制定主体...
玉红政办通〔2019〕25号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为保障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政府令第21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67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制定主体资格清理工作的通知》(玉政办电〔2019〕6号)相关规定,区政府组织对现行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