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及按照《华宁县锦绣宁州不动产登记处置方案》(华自然资〔2020〕45号),拟对下列锦绣宁州(A区)历史遗留问题所涉房屋、车库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已对该项目历史遗留问题所涉房屋、车库进行了不动产权籍调查,现将不动产权籍调查结果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0年10月28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以“依法依规、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信守政府承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原则,我机构将为权利人办理不动产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华宁县自然资源局207室 联系电话:0877—5616261 特此公告
华宁县锦绣宁州历史遗留化解处置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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