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华宁田山水果种植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华宁田山水果种植有限公司涉嫌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经营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并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处罚决定。因通过信函投递、登记住所及其他方式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于2020年11月20日通过华宁县人民政府网、华宁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公告栏予以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若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华宁县人民政府或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在6个月内向华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华市监处字〔2020〕51号)
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0日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华市监处字〔2020〕51号).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