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华宁县城供水价格调整方案的批复》(华发改投资[2020]179号),现将调整后的华宁县城自来水供水价格通告如下: 一、华宁县城各类用水价格调整分别为:居民生活用水从2.9元/立方米调整为3.2元/立方米(含污水处理费0.90元/立方米)。按国家城市供水价格管理规定,将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工业生产用水、经营服务性用水统一归并为非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水价统一调整为4.10元/立方米(含污水处理费1.0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从7.6元/立方米为调整为8.1元/立方米(含污水处理费1.10元/立方米)。 二、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对自来水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供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制度。每月每户居民用水量在15立方米以内(含15立方米)的供水价格按3.2元/立方米(含污水处理费0.90元/立方米)执行;超过15立方米的部分以居民生活供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为基础加价50%;超过20立方米的部分加价100%。 三、非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执行标准将根据价格行政部门的最新文件精神执行。 四、调整后的供水价格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5013744 5016744 华宁县自来水厂 2021年01月25日 |